原告谢**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门战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390.8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2390.80元并出具12391元的借条,其中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0000元,2390.80元按被告指示直接为被告交纳挂车保险费用。双方约定2021年8月15日归还本金加壹分利息,逾期从借款之日时按贰分征收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本文书还有1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