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朱**招募“员工”李**、秦**、刘**、赵**、蒋**、田**、贾**、郭*、李**、郑**、杨**、郭*等人在聊城市东昌府区租赁的单元房内,更改聊天软件定位至全国各地高校,假冒高校女大学生,添加周*男性网友,以交男女朋友、见面约会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向其索要红包或者要求其花钱刷礼物投票,骗取钱财,所骗款项由张**、朱**与“员工”按比例分配,诈骗金额合计20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参与金额39.99万余元,分赃239947元;秦**参与金额38.41万余元,分赃230477元;刘**参与金额31.37万余元,得赃23.41万余元(其中个人诈骗114903元);赵**参与金额28.38万余元,分赃170336元;蒋**参与金额24.89万余元,分赃149399元;田**参与金额20.04万余元,分赃120293元;贾**参与金额10.41万余元,分赃62504元;郭*参与金额93181元;李**参与金额7.41万余元,分赃44476元;郑**参与金额7593.6元;杨**参与金额7447.9元;郭*参与金额3474.9元。
另查明,蒋**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张**、朱**、李**、刘**、赵**、田**、贾**、郭*、李**、郑**、杨**、郭*。案发后张**退赃45000元、朱**退赃50000元、秦**退赃70000元、刘**退赃50000元、田**退赃11300元、贾**退赃107000元、郭*退赃15000元、李**退赃44000元、郑**退赃1731元、郭*退赃1491元。李**退赃80000元;刘**又另退赃184185.4元,其中退毛*150360元,退杨*5944元,退李*314910元,得到三被...(本文书还有6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