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鼎盛********(以下简称鼎盛典当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在二审时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的业务群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显示被申请人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存在以个人名义开展公司业务的情形。申请人案争议的两笔业务也是该种情形。(二)申请人的直属领导张强出庭作证,证明李兵业务和赵*业务都是由被申请人进行操作,公司为了规避监管政策,才以个人名义签署对外的出借合同。二审法院忽略被申请人违规操作及证人证言所陈述的事实,判决申请人败诉,与事实不符。(三)关于赵*业务,申请人除了提交了张强的证人证言,更提交...(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