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陈*某(另案处理)系南宁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南宁市****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2009年至2019年,**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发传单、举办活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公司的太阳能项目,承诺两年期限内还本付息(年化收益8%),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司由招商部负责招揽...(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