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丹阳市龙*******、锦州市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丹阳市龙*******(以下简称龙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锦州市北******(以下简称电炉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龙鑫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变更为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一审全部诉请;由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及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法院程序违法1、二审法院没有依法对已生效的管辖裁定进行审查,程序违法2、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未予发回重审程序违法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向再审申请人送达证据副本及进行证据交换再审申请人曾索要证据副本,后书记员以微信形式送到了涉案买卖合同一份,并告知没有其他证据开庭时,被申请人提供的八组证据中,涉案买卖合同为交换的证据,其他是当庭要求质证的证据其次,一审将未经质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020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证据材料中第五组证据为...(本文书还有427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