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李**、浙江淘宝******(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审理期间,原告变更诉请请求及事实理由,本案案由调整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因被告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本院依法适用公告送达,并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淘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李**赔偿原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支出共计150000元;2、二被告在淘宝网首页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针对被告淘宝公司的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事实和理由:原告在被告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平台开设了“rrmade”淘宝店铺,此店铺主要销售卫衣、短袖等服装。原告经营的上述店铺曾于2020年4月上架一款商品名称为“cl短袖charlie花木兰绿野仙踪蜘蛛侠小丑女白雪印花宽松男女同款”的短袖t恤。此...(本文书还有4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