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泌阳县雅*********(以下简称雅伦维修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刘*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雅伦维修中心的经营者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雅伦维修中心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的“2021年3月3日,王**再次拆卸,发现挖掘机存在发动机与液压泵之间的连**(十字头)装反、第六道轴瓦脱离、瓦架磨损等故障”是错误的,上诉人应被上诉人刘*要求到上诉人家*,发现挖掘机出现漏油现象,没有发现连**装反,在拆卸之后发现轴瓦脱落,继而发现发动机故障等,一审中被上诉人刘*没有证据证实上诉人装反了连**,一审法院...(本文书还有3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