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港集*****(以下简称“广州港公司”)诉被告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广州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宋**拆除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号房屋(具体地址详见地形图坐标,共计122.162平方米),并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广州港公司;2.判令宋**赔偿广州港公司土地占用费损失(暂按2018年-2020年广州市居住用房租金参考价格计算,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拆除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占用费共计人民币96752.31元,具体计算见附表);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宋**承担。事实和理由:广州港公司是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路以北、港湾路以西、港湾二村地段(以下称港湾二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该地块最早于上世纪50年代由建设黄埔港的施工单位(现四航局,下...(本文书还有2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