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提交意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驳回太平洋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山东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je9806号重型货车在太平洋某某公司处电子投保车上司机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第三十二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第三十七条对赔款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山东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焦**驾驶涉案车辆与李*虎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焦**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焦**负事...(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