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抚州市三*******(下称三和食品公司)、肖**、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三和食品公司、肖**、袁**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三2
和食品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三和食品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7月23日拖欠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21800.53元及此后至实际结清之日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为准);3、判令被告肖**、袁**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及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20日,被告三和食品公司以采购货物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申请贷款500万元,2021...(本文书还有2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