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伦**、乔**、o*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中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伦**、乔**及二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朱**,原告o*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被告第三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伦**、乔**、o*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第三医学中心赔偿医疗费226537.88元、伙食补助费18700元、交通费4000元、护理费44700元、营养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378010元、丧葬费530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共计1035031.88元;2、判令第三医学中心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8日,乔荣祯在第三医学中心门诊楼看病,由于门诊楼**层至地下**...(本文书还有2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