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蚌埠市某***因与被申请人蚌埠市某****、蚌埠市某**及一审第三人蚌埠市某**、蚌埠市某**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蚌埠市某***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蚌埠市某***资金被占用是事实,蚌埠市某****在破产终结前拒绝给蚌埠市某***开具发票,在破产终结后,蚌埠市某***诉讼才开具发票,明显违法,且蚌埠市某****、蚌埠市某**未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2.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蚌埠市某...(本文书还有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