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与被告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华*,被告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35000元并赔偿原告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24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租赁房屋内资产变卖损失、重新装修房屋吊顶、重新铺设水电线路及配置电表箱等所需的费用50000元(以评估为准)。事实与理由:2012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租赁位于胜利北路圣德广场(夏**)a栋**单元****房产,面积309.8平方米。双方签订了《合同书》,约定租赁期201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月租金5000元,租金每半年交一次,每次1-10号为缴纳租金日期;签订合同时,承租方交付40000元作为合同押金,如承租方存在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本文书还有1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