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诉被告宁夏如意**********【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汪*2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如意科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如意科技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98401.99元,逾期付款利息45392.72元(按年利率4.75%,自2017年10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7月18日),并主张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共计243794.7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4年6月18日,原告以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注销,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名义对被告如意科技公司员工餐厅室内装饰工程以5606196.78元投标总报价进行投标并中标。2014年6月26日,原告以华利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宁夏如意**********员工餐厅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工期90天,自2014年6月30日开工,2014年9月30日竣工,合同价款暂定价560万元,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质量等级为合格,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
2016年1月9日,原告再次以华利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宁夏如意**********五厂**楼办公用房及卫生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工程总价暂定为788384.46元,工程量审计结算为...(本文书还有5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