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振强********(以下简称振强公司)与被告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振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振周**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振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79300元。事实和理由:日照市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岚劳人仲案字(2021)第****号仲裁裁决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周**丈夫侯福坤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系亲戚关系,故原告为周*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生活补贴,2019年1月之后,侯福坤从原告公司离职后,原告随即将周**补贴停止发放。后因私人恩怨,侯福坤联合周*及另一亲属吴*彪三人向原告主张工资至2021年1月份,完全不符合...(本文书还有1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