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1月22日老凤祥银楼质量保证单、钻石戒指鉴定证书。证实:足金手镯39.35g,一个足金耳坠(耳线)3.12g,一个足金项链3.63g,老凤祥金750钻石戒指(证书号h-bc*******),蒂尊珠宝750钻石戒指(证书号lg154-048)。
2、五河县xx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2020年12月20日7时45分,五河县xx局民警对案发现场五河县柿庄东庄马某家,在**楼南侧厨房搜索发现被丢弃的首饰盒。
3、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照片。证实:2021年4月1日被告人于**对案发现场五河县柿庄东庄马某家进行指认。
4、证人丁某4的证言。证实:丁某3结婚前一个月,其带着丁某3、丁**、刘*、丁某卓到五河城关中央广场的老凤祥银楼里买的黄金首饰。记得买了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对耳线、两个铂金戒指。结婚前一天晚上在丁某3家忙到很晚才回家,首饰当时都放在老凤祥的手提袋里。
5、证人丁某5的证言。证实:结婚前一天晚上一直忙到夜里12点,第二天凌晨5点多知道黄金首饰和钱被盗,被偷的首饰有一个黄金手镯、两个铂金戒指、一对耳线、一个黄金项链。都放在老凤祥的手提袋里的,准备第二天接亲用的。现金大概丢了1万多元。
6、被害人马某的陈述。证实:2020年12月20日凌晨一点半到5点,家里被盗了。其儿子结婚,全家一直忙到凌晨一点多钟才睡。给儿媳妇购买的金首饰放在**楼北侧东边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早上五点发现抽屉被打开了,里面的首饰不见了。后来发现首饰盒被扔在楼梯旁边的地下。放在抽屉里的八千元红包也被偷走了。还有一个小黑包,被偷了千把块钱。**楼桌子的抽屉被打开了,里面应该有几百块钱。都是在五河中央广场的老凤祥金饰店里买的,有一个金手镯、一对白金钻戒、一条项链、一个耳线类的,一共花了二万九千多。
7、被害人丁某3的陈述。证实:2020年12月20日那天其结婚,19日晚上把首饰和改口费准备好,准备第二天去接亲的,其爸妈把首饰还有8000块...(本文书还有7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