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马**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其已年过七十,于2017年12月6日丧偶,马**干涉父亲再婚,于2019年5月20日以房屋销售合同方式,在尚未支付合同价款情况下,擅自将马**与前妻唐玉华名下的新城区xx巷xx号的房屋和马**本人名下的碑林***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两套住房一并过继到了他自己的名下。其因遭遇国家拆迁征收面临无房可住沦落街头的尴尬局面,为配合碑林区人民政府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与马**商洽拆迁结算事宜,马**不理不睬,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权并判令马**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驳回起诉。其前妻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依法享有夫妻遗产继...(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