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张**张**支付转让款及违约金134330.1239元(违约金暂时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以后每天增加447.3元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改判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本案案涉不是房屋转租协议,合同合法有效,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1、案涉《影楼转让合同》不是房屋转租协议,不需要得到他人的授权,上诉人张**作为原案涉店铺的蚌埠市蚌山区盘古映画摄影店的实际负责人,有权处理店铺事宜,《影楼转让合同》主要内容是关于蚌埠市蚌山区盘古映画摄影店的店铺经...(本文书还有2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