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人保苏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79809.78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13日18时00分,张**驾驶苏e×××**小型汽车沿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g344由西向东行驶,在超越同向在前姚**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后右转弯进入久工进出路...(本文书还有1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