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杨**得知青海贵德县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招标,遂安排被告人杜*联系了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海兴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润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四川林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海峰旗建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进行围标。围标过程中,杨**安排公司员工统一制作六家公司的预算,六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及资格预审费、标书制作费均由杨**安排杜*支付。该项目最终由青海海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7973660.99元。
被告人杨**、杜*分别于2021年9月26日、9月28日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二被告人的供述...(本文书还有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