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与被告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将侵占的遗产份额345,000元返还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原某群和被继承人李*二人系夫妻,二人育有子女二人分别为原告原**和被告原**。被继承人李*于2010年10月12日去世,被继承人原某群于2023年1月18日去世。二人被继承人生前名下有一套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康胡同**号楼栋号**/401-*房间号***的房屋(房屋价格约69万)。二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被告就案涉房产的遗产分割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案涉遗产房屋已由被继承人原某群于2021年3月12日以2000元...(本文书还有1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