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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新际********与甘肃某某*********、兰州某某********票据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票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甘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9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8月31日,某某公司签发了金额1000000元、号码230282**********1083101613380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某某公司,收票人为甘肃某某化,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8月31日,票据为可转让票据。2021年9月15日,甘肃某某化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某某新际。某某新际于2022年8月30日提示付款,于2022年9月6日被拒付,拒付理由为“承兑机构未应答,视同拒付。票据状态变更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现案涉汇票的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2022年2月20日,某某新际向甘肃某某化、某某公司进行了线上追索。另,2021年3月1日,某某新际与甘肃某某化签订《甘肃某某*********(工程、劳*)分包合同》,约定某某新际从甘肃某某化处分包“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首期a55、a48、a60、a29、a61、g4地块桩基(八标段)工程”,甘肃某某化为向某某新际支付该合同项下所产生的部...(本文书还有307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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