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20.7394万元(分别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2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85%四倍计算至2023年4月2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23年4月3日起按照***.85%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28日在原告处借款10万元、20万元,分别向原...(本文书还有1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