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毛**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以下简称西枣林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毛**申请再审称,撤销一、二审裁定,重新审理本案。理由为:(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存在毛**被直接诈骗的情形。1.在2008年签订的《宅基地使用协议书》上,原村主任兼村支书的孙*江已经签字,即使该协议上公章为假公章也不影响《宅基地使用协议书》的效力,孙*江签字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对于毛**来讲无法辨认公章的真假,只是认可孙*江的村主任兼村支书身份。2.本案中孙*江在收款后将宅基地已经实际交付**房屋已经建成并使月了11年之久。...(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