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李*没有按合同约定对土方工程、沥青道路、汽车坡道及档墙、卡座平台施工,仅对防水、保温、找平层、面层进行了部分施工。李*提供的防水、保温、找平层、面层已完成工程价款为1312502.29元(本案工程还没有竣工,没有最终决算,系暂定价),合同约定付款时总价要下浮20%及李*要承担3%税金,李*工程价款应为1010626.76元,按合同约定支付70%进度款为707438元,其余30%尚未达到付款节点。李*已收到星程公司支付的工程款869200元,多付161761元工程进度款,李*应当返还给星程公司。
李*施工的防水工程中上人屋面混凝土凹凸不平、违规掺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星程公司通知后不整改,星程公司自己组织维修,产生维修费用10万元。李*施工期间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致使星程公司被处罚8000元。2020年8月29时星程公司通知李*对酒店内道路施工,可李*不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恶意拖延工期,导致现场其它单位无法施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星程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只得于2020年9月8日向李*发函要求其在9月9日上午10时前进场施工,否则解除与李*的施工合同,并按合...(本文书还有4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