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邱**向广发银行申请信用卡,广发银行经审查后为邱**办理了信用卡,双方同意按照相关协议、章程等约定履约,形成信用卡使用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所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清楚、条款明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邱**取得信用卡并进行消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邱**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广发银行要求邱**支付相关款项,本院结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因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每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广发银行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违约金具体的计算基数,本院对广发银行的该项诉求...(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