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与被告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于2022年4月2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2022年5月16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22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王**,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黑龙江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关于购买ups不间断电源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72,000元及利息(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00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原告分两次和被告签订《购销合同》,购买5台u**不间断电源,每台价格14,400元。合同写明生产厂家为“山特”。合同签订后,被告将设备发至原告处,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并将设备投入使用。2020年12月,其中一台设备突然起火,导致其他设备骤停,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经查,五台设备的产品外观、机箱标识、商*...(本文书还有4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