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杨*与被申请人广东一新**********(以下简称广东一新公司)、都匀市城***********(以下简称都匀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匀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黔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后,广东一新公司、都匀城投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黔27民终****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都匀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0日作出(2020)黔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杨**、杨*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21年3月11日作出(2021)黔27民终****号民事判决。杨**、杨*仍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本文书还有1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