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南汽车********与被告吴**、第三人海南快捷***********、海南行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海南汽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权拥西村汽车城第**栋第2至第7号商铺、第**栋**号商铺及第**栋**楼**号商铺**楼**号商铺享有40%经营权;2、判令被告吴**、第三人海南快捷***********立即向原告支付承租商铺2020、2021、2022年三年40%租金共计90.72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每期租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时计算止2022年12月30日利息估算为6.6226万元);3、判令被告吴**、第三人海南快捷***********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商铺2023年...(本文书还有3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