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陈**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陈*,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高戈签署的将位于青羊区的住宅(权0708265)的房产赠予陈**的《赠与合同》无效;2.确认高戈与陈**于2006年12月2日签订的《赠与合同》对陈**不发生法律效力;3.位于青羊区的住宅(权0708265)的50%归陈**所有。事实和理由:原告的父母是陈*(父亲)和**(母亲)两人共生育陈**、陈**、陈**、陈**四个子女。陈*于1971年9月去世。2019年3月7日高戈因病去世,2020年11月10日注销户籍。高戈去世后,陈**与...(本文书还有1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