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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中卫某某**、宁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一)案涉房屋在执行程序中经执行异议已将各方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予以明确,一、二审法院以案涉房屋存在查封、抵押为由判决驳回马**的诉讼请求系法律适用错误。1.马**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其与中卫某某**之间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马**的诉讼请求是中卫某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及涂销抵押权登记,并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应适用审理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二审法院以所有权确认纠纷的相关规定审理本案系法律适用错误。2.涉案房屋的产权现登记在中卫某某**名下,中卫某某**明确表示其愿意协助配合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马**名下。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在本案中不存在争议,马**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系基于合同要求中卫某某**履行合同义务,要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系基于马**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排除了宁夏某某**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一、二审...(本文书还有34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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