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彭**、清远市清*************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18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彭**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根本公司向彭**支付多收租金180156.34元,并从反诉之日起每日按1‰支付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止;2.反诉费用由根本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4年5月31日,根本公司(乙方)与西沙村委会(甲方)签订《土地租耕合同书》,主要内容为(节选):一、土地面积及使用形式:以租耕形式使用,租耕面积合计273.75亩(各自然村所占面积:日明43.53亩,双岗16.3亩,旺路**号.1亩,长北7.68亩,新北87.94亩,新南58亩,新东37.2亩),地名和范围:白**,东至日明长南田,西至公路边,南至金亭田,北至日明田;二、租耕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15年,日明村小组的43.53亩的租用时间为16年,即从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地租计算标准:年租金每亩430元,每年租金在当年新历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四、土地升值计算:随着土地升值,租金每满五年升值一次,按租金10%计算(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本文书还有13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