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某工*****与被告某某某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3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剩工程款221976.76元,利息11809元(以221976.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暂计算自2022年1月21日付款之日至2023年6月16日止511天的利息11809元,支付至实际付清止)。合计233785.7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宁夏某某某局、某某厅、某某厅印发宁农(计)发[xxx]xxx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本文书还有2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