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浏阳皇龙*********(以下简称皇龙峡漂流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7月11日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皇龙峡漂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平安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3274.97元(已扣除被告皇龙峡漂流公司支付的10000元);2、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皇龙峡漂流经营漂流服务。2021年7月9日,原告到被告经营的皇龙峡漂生态旅游区漂流,在漂流过程中受伤,被送至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并住院39天,出院后进行了复查。原告的伤情经湘雅二医院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花费大量医疗费,被告拒不赔偿,特诉至法院。
被告皇龙峡漂流公司辩称:我公司已为原告投保了平安公众责任险。原告受伤系...(本文书还有4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