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奥希阿纳****(msoceanaschifffahrtsgesellschaftmbh&co.kg,以下简称奥希阿纳公司)、原告(反诉被告)巴斯·辛姆·奥希阿纳****(***.,以下简称巴斯辛姆公司)为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其盛******(以下简称其盛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待补齐立案材料后,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其盛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2021年9月27日,本院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奥希阿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李*,巴斯辛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李**,其盛公司的委托...(本文书还有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