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邱**、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连江支公司)、第三人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邱**、被告平安财保连江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杨**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邱**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2900元、2019年原告支付的交强险费用1155元及商业险2278元;二、判决被告邱**赔偿原告租赁汽车费用14800元、油费1240元;三、判决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29日,原告将车辆送至凯里经济开发区长安4s店进行保养,4s店工作人员杨**将保养车辆开出办事,行驶至上瑞线1925km+100m处时,被邱**驾驶车辆追尾,致使车辆严重损毁。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本文书还有2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