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马**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22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颍上县某**以颍检刑诉某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0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颍上县某**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颍上县某**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于2022年12月份从安徽省颍上县前往福建省福州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尾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取现。经查,其银行卡内总流入涉案资金27万余元,其中已查实被诈骗资金5万元,马**从中非法获利至少2900元。案发后,马**已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

    为证明指控的成立,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银行卡交易流水等书证,证人吴*的证言、被告人马**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本文书还有82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