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男,汉族,1968年3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
上诉人佛山市业********(以下简称业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12月23日讨论通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本文书还有30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