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强达******(以下简称郑州强达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以下简称中建第二工程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强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中建第二工程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州强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69768.91元及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3%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碧桂园思念翡翠城一期一标段蒸压加气块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蒸压加气块,用于被告承包的碧桂园思念翡翠城一期一标段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3759543.76元(含税),原告实际供应被告货物价值为2659768.91元...(本文书还有1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