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蒲**、梁*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64240元;2、判令原告向被告退还出资款5088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1336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3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8月28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供货协议》,约定三人以合伙经营的模式,约定出资比例、利润分成模式等,向客户提供0号柴油,后双方完成出资。协议履行期间原、被告...(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