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12000元,并自2021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农历年底,被告因做生意周*资金向原告借款228000元,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剩余223000元借款未还。2021年2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后被告又陆续还款2000元、1000元等,共计偿还给原告11000元,剩余21200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前请。
刘**辩称,1.其与原告系合伙关系,...(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