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宋**提交投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悦豪公司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科技大厦**号楼的**层大厅两侧使用违法建筑,以作为该物业的办公用房,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项,该物业在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区域内,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在没有成立业委会和物委会的条件下,更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擅自使用违法建筑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宋**与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所签《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的第17页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说明,明确标识1号标准厂房及办公楼厂房(办公)分摊:1.位于**层:门斗、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井、过道、卫生间、强**、弱电间,物业就是在业主分摊的公共区域使用违法建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悦豪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和处理。
2021年5月19日,区住建委针对该投诉内容作出被诉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区住建委于...(本文书还有13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