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宁夏阅美********地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被告宁夏阅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624元、护理费10687元、营养费9000元,误工费24150元、鉴定费800元,合计61261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8日下午16时,被告工作人员在原告门口维修消防管道时,将检查井打开未采取安全防护隔离措施,也未将检查井恢复安装。原告在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关门回家时,不慎坠入检查井内导致受伤,随即送至宁东医院治疗,经医院专断原告右足趾骨骨折、足楔状骨骨折,2020年11月8日11时许原告报警,磁窑堡派出所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原告出院后与被告多次协商被...(本文书还有28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