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人保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各被告赔偿原告营运损失9420元;2.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直接向原告支付。事实和理由:2022年12月9日10时30分许,李**驾驶津ao××**号小轿车沿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王*堤桥西侧下桥处行驶时,与由案外人杨*钢驾驶的津e1××**号出租车发生接触,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交警支队体育中心大队出具的第120404******...(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