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蒲**、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蒲**、温**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70000元及利息(以37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两被告为夫妻关系,因经营长洲项目需要,共同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400000元,月利率为2.5%,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0日。原告依约出借了款项,两被告于2020...(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