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陶**因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邱**及原审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3)甘0105民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申请人邱**,原审被告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陶**提出再审请求:1、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案依法重新审理;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邱**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在未经开庭的情况下,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且事实认定错误。1、本人未收到过法院的开庭传票,也未开过庭,未收到过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与本案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件。2023年9月领取养老金时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安宁区人民法院划走,前往法院了解才知道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扣...(本文书还有4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