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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故意伤害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宁042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与被害人苏某贵系堂兄弟关系。2024年4月30日15时50分许,苏某贵前往苏**家中就相邻地埂的占用问题向苏**讨说法,期间与苏**发生争吵,苏某贵动手推搡苏**并掐住苏**的脖子,苏**拿起自家茶几上的螺丝刀准备反抗时被其妻子苏某娟阻止并劝开。来到院子,苏**、苏某贵又撕扯在一起,苏**用螺丝刀戳向苏某贵的腹部及腋下,并用螺丝刀甩打苏某贵面部。苏某贵见状走到苏**家院子外面来回走动,苏**拿起院墙角处一把羊角铲追上苏某贵连续击打其头部、背部、腰部,造成苏某贵身体不同程度损伤。2024年10月17日,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苏某贵左侧顶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左侧面部穿透创伤构成轻伤二级,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下颌骨体部左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苏**明知其妻子苏某娟报案而在现...(本文书还有7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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