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乔**履行合同的约定,协助办理黑nb××**号宝马x5型汽车的过户手续;二、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7月14日,原告将其名下的黑nb××**号宝马x5型汽车出售给被告,双方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被告承诺交车就过户。但原告交车后,被告却迟迟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导致原告因该车辆产生违章,影响了原告的其他车辆的年检,也导致原告的驾驶证扣分。为此,原告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
乔...(本文书还有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