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以下合称为**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温*市********(以下称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经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9月1日,温*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瓯海法院)作出(2022)浙0304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