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黄**与被告张*、第三人潘**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黄**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潘**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潘**、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对潘**的死亡赔偿金300000元进行分割,被告张*向两原告支付其中的200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其子潘**与被告张*于1997年3月**日生有一女即本案第三人潘**,于2001年5月**日生有一子潘**。潘**于2004年3月26日因工死亡,此后被告张*改嫁。2011年10月1日,张*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潘**、黄**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书并经安徽省利辛县公证处公证,由两原告作为潘**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潘**随潘**、黄**共...(本文书还有2059字未显示)